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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atti跟托勒密或Al-Khayyat主張略有不同:

  • 日生盤見太陽位1、11、10宮,則取太陽,不計宮性之陰陽。

  • 若太陽非位於以上宮位,而見於7、8、9且位陽宮則取太陽為生命主。

  • 夜生盤看月亮,法則與上同。

  • 不管生命主為何,一定要與其各級定位星之一有交角(宮主、擢昇、三分主、界、分,但Bonatti說拖樂密不使用分這個等級來評估,似乎他本人也同意這個看法)。

  • 若太陽不符,則看太陰,若太陰位陰宮且不入果宮,且得四種主宰星之一交角,則取太陰。

  • 如果出生圖為晦月減光(太陰西入),則取福點,且福點需與其定位星有交角。

  • 如果出生圖為盈月增光(太陰東出),則取命度,且命度需與其定位星有交角或與其他生命主候選人有交角,若為後者則判斷準則需優於福點。

  • 如果命度不符,則依下列狀況擇取福點:a. 福點與其他生命主候選人會合時(Ben Dykes認為Bonatti談的是月亮),或 b. 福點會合命度時

  • 如果以上皆無法擇取,而命盤月亮為東出時,取出生前的新月點。西入時則取滿月點。(Al-Khayyat則強調取新月滿月點時必須有定位星與之交角,且需位於角續宮,雖Bonatti未點名但生命主取用需與壽主星有相位是不變的通則。)

  • 如果以上法則所選之生命主無定位星交角,則命主將短命。

  • 如果太陽非生命主,而太陰落角續宮則取太陰,不忌陰陽。男命喜陽,女命喜陰。Bonatti認為落3宮之太陰可為生命主,只要先天力量佳,因三宮為太陰喜樂宮。托樂密認為太陰位9宮時,可為生命主,此法Dorotheus則採取懷疑態度。

  • Zoller在DMA說,若太陽、太陰、命度及福點皆非生命主,則取出生前與新滿月點有交角之太陽、太陰、命度、福點及其他吉星為生命主,這些星體成為生命主的附加條件需位角續宮。(其實這跟我的觀察不太一致,因為Bonatti在他的書上是引述九世紀占星家Omar的話,Omar說新滿月點成為生命主的條件應該與日、月、命主有交角,但很明顯這非Bonatti的本意。而其實Bonatti也誤解Omar的意思,因為Omar是說新滿月點成為生命主的條件是需與其各階定位星之一有交角,這觀點與同期的Al-khayyat是一致的。這些問題到底是占星家門認知問題,還是翻譯古文誤解,實在是令人摸不透,一樣是古典占星家Zoller跟Dykes的翻譯就差很多。)

  • Bonatti在論斷此篇時,基本上還是跟隨Omar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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