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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論選擇,必選一時辰,看東方是何宮度出地平環上,以此宮度為主,安一命宮。

又將其人當生命宮,并流年命宮,與選擇時安命宮,相合看之。若當生命宮并流年命宮,與此時安命宮皆吉,則凡事成就。若當生命宮并流年命宮皆吉,所選之時命宮與上不相合者,則所求之事,雖行,不能成就。若當生命宮并流年命宮凶,其選擇時與上相拗不合,則所求之事祈福卻致禍也。

凡一切選擇吉凶,專看太陰,并太陰所在宮主星。又看所求之事干係何位,并其位宮主星。又看其事所主之星要吉。又看所選時安命宮,并宮主星及四正柱皆要吉。

若求一事快疾結絕,不欲纏綿者,所選時安命要在轉宮,太陰亦要在轉宮,又要吉星相照。若欲修造起蓋久遠堅固者,所選時安命要在定宮,太陰亦要在定宮。若要作顯明事者,選太陰在陽宮。若作隱密事者,選太陰在陰宮。

凡一切選擇,不喜太陰在所選時安命宮內。唯交易則喜太陰在命宮旺相。又凡一切選擇,凶星吉照可用,若吉星惡照亦可用。若太陰所到宮主星在四弱柱上,又太陰與凶星相照,則所行之事久後不吉。又所求之事主星,不喜在四正柱上。所喜者,在第十一位,或第九位,或第三位,或第五位皆可。若要選出征及爭訟之事,則其主星喜在四正柱上。又凡選擇欲行一事,若太陰不在吉位,卻看木星或金星,在命宮或第十位順受者可用。


註解:
本篇總則有幾個重點,首先原作者提到擇日盤與流年盤(Transits)需與本命盤的命宮互相對照,若本命盤命主星或命宮沒有受剋,且獲得吉象,則該擇日盤不論想求甚麼事皆能有所成。若本命盤命宮與流年盤相合且具吉象,但擇日盤命宮與上述不相合(所謂的不相合即是擇日盤中的命宮或命主星受剋,或擇日盤上之凶星刑剋到本命盤的命宮或命主星等重要的宮位或行星),則所求的事情雖可進行,但無法獲得成就,只能堪稱平安。若本命盤命宮受流年盤刑剋,而擇日盤又顯露凶象,則此擇日盤雖原意為祈福,但最終卻可能招致災禍。

從這裡可看出古人對於本命盤及用事當時的流年星盤(即本命盤在當年的運勢)極為重視,所謂一命二運三風水,自古以來先賢皆強調命運的重要性,擇日乃為催發或強化命主謀事成功的機會,它可以錦上添花但無法無中生有。擇日術絕非萬能,任何催發的術數皆需以命與運作為前提,本命所沒有的無法強求,成功之道在於不斷努力與命運的配合,擇日僅為催化而非巧取,古人發展擇日術一言以蔽之慎始也。

本篇總則與西方擇日術殊途同歸(其實譯天文書內容與觀念皆來自中世紀占星古籍),對於太陰(月亮)非常重視,西方學者常把太陰當作第一或第二主事星來使用,因為太陰是所有行星中運行最快,一天運行約13度,若得吉則所求之事將很快或得吉應,但若受剋則凶應亦來得很快。故古人才說:「凡一切選擇吉凶,專看太陰。」這樣的理論在現代來說可能獨斷了一點,因為太陰得吉不代表其他事主星當然得吉,只看太陰得不得吉,可能把流傳了幾千年的擇日術看得太簡單。但是擇日之術貴在審慎,雖然太陰得吉不代表此擇日盤一定能成功,但太陰得吉是擇日盤上必然的條件。

古人接著說,擇日盤需先看太陰,以及太陰所在之宮位之宮主星,是否有得吉或受剋的情況。接下來看所求之事是甚麼,跟甚麼宮位相關(此謂用事宮),需一併參看那個宮位的宮主星,以及該事所主的用事星等,皆需得吉。同時,擇日盤的命宮及命主星,以及四正柱全都需要得吉,這裡所謂的四正柱(Angular Houses)不是中國的八字四柱,而是西洋星盤的一、四、七、十等宮位或靠近角點的位置。總之,太陰、太陰所在宮位之宮主星、用事宮的主星、用事星、命宮、命主星都必須有吉象不能受剋,且四個角點上以及角宮都不能有凶星存在。因為角點與角宮力量較大,若這些位置有凶星,則將增強凶星的力道,若凶星又來刑剋吉星,則恐有遭禍之虞。這邊還有個觀念需釐清,所謂刑剋並非現代占星所謂的凶相位(90度、180度)等說法,所謂得吉也非單指吉象位(60度或120度),初習擇日術勿為現代觀念所蒙蔽。

所謂的轉宮就是辰戌丑未等啟動宮位(Cardinal Signs),因為轉宮為季節初始之時,故稱為轉,如太陽運行至戌宮為春分、辰宮為秋分、丑宮為冬至、未宮為夏至。若所求之事緊急,則命宮需要安在轉宮,同時太陰亦需落在轉宮,且與吉星有吉相位(即60度或120度)。若所求之事是修造房屋,則需強化其堅固耐用的特質,因此命宮需安在定宮,也就是子午卯酉等固定宮位(Fixed Signs),同時太陰亦需位於定宮。若所求為可公開昭告或冠冕堂皇之事,需選太陰在陽宮(Masculine Signs)如子、寅、辰、午、申、戌等宮以求發揮其陽性而外顯的特質,其中午辰寅宮最為有力,常為皇家用事之宮,因其為命令星座(Direct Signs)。若所求之事需隱密或不可告人之事,則選太陰在陰宮(Feminine Signs)如丑、卯、巳、未、酉、亥等宮,以求保持低調特性以避免彰顯。

所有擇日盤皆不喜太陰位於命宮,因為太陰是變化與運行很快速的行星,代表多變,因此把太陰安在命宮,古人認為所求之事有多變之虞。但若求交易買賣則為例外,因為買賣喜歡多變,代表貨品周轉率快速,因此求交易買賣時,喜歡安太陰在命宮且使其旺相(Domicile或Exaltation,也就是入垣或擢昇之意)。

為何古人說凶星吉照可用,吉星惡照亦可用?註者認為這裡所提到的「用」即為用事之意,也就是說若用事星為凶星,此時不是不能用,而是需用吉星來吉照用事星。例如安機械,用事星為火星,而火星亦為凶星,若有吉星與其吉相位則仍然可用。而當用事星是吉星時,只要不嚴重受剋,即便受吉星惡照(90度與180度),都不改其吉性,但註者仍強烈建議凶星不要惡照用事星。

若太陰所處之星座之宮主星位於四弱柱,也就是果宮或落宮(Cadent Houses或Falling Houses),例如三、六、九、十二,而太陰又受凶星所刑剋,則所求之事日子一久便不吉。註者認為這點古人過度樂觀,太陰受凶星所刑剋,應凶,速應。

關於事主星的位置,古人認為不要放在角宮與角點上,而偏好在三、五、九、十一宮,而出征或爭訟則喜事主星在角宮位置。此點註者不以為然,因為事主星需強化才能增加成功的機會,而一、四、七、十等宮位是最強的,沒有理由要避開。註者認為原作者的意思應該是凶星為用之時才需符合這樣的條件,例如造房,用事星為土星,但凶星仍有凶性,故需避開角點。但若要打仗或訴訟,則凶星為用,所謂化殺為權,盡可擺在角點,展露積極的態度。

最後,古人補充,萬一太陰不在適合的位置,而那天卻又必須用事,則次看木金二星,使其佈於命宮或十宮,並盡量與其他行星有吉相位,以增強其吉性。

本文作者闡述了得吉與受剋兩個主要概念,所謂得吉絕非現代占星理論所提到的吉相位而已,而受剋亦非只指凶相位。不論是希臘占星術或中世紀占星術,對於行星得吉或受剋皆有嚴謹的理論基礎,所謂吉與凶,跟行星的先天秉賦(Essential Dignities)、後天力量(Accidental Dignities)、行星間的關係與結構(Planatary Influnces)、日月的影響、運行方式與速度…等等皆有莫大關係,而相位只是裡面的一項。這點讀者切勿混淆。有關行星力量與狀態,西方皆以專書闡述,不在此一一贅述。

本篇可觀察出西方人對於擇日的審慎態度,顯現在太陰的使用方式,古人認為太陰為多變性質,故擇日當先安太陰,太陰得吉則事體半成矣!這種先保持事體的穩定發展,再求催吉催旺的態度,與東方的人文傳統殊途同歸。但這種傳統在現代似乎已經蕩然無存,近代常有地理名家不顧一切後果挑選催貴、催財的日課,而忽略了太陰、命宮,更甚者與凶星刑剋,此乃要錢不要命的作法,因此,有緣得此擇日法門的同好皆需謹記上天有好生之德,切勿一味催貴催財或提昇自己虛名,而折損主家的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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